1、地位和作用
(1)人物志是地方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宋代始,方志必列人物。到了清代,人物在志书中所占比例,多则一半以上,少则占1/5左右。在方志界,历来有“地以人贵,人以地传”、“人物为一郡之柱础,乡邦之光耀”之说。社会主义新方志,基本都设有人物志或人物篇或人物章,在如何写好人物志的理论研究上,也是议论得最多的热门话题。对人物志编撰,应有足够的重视。
(2)人物志有巨大的社会作用。地方志既然是一地自然和社会的古今总汇,就不能见事不见人,因为历史是人创造的,“人杰”方能“地灵”。一部地方志,设立人物志,辅之以事系人,就能人、事结合,给人以立体感。同时,人物是最活跃的因素,生动的人物资料也是最富有感染力量的教材。生动的人物资料,是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的好教材。其资治、存史价值也不可低估。
2、采用的体裁
(1)人物志体裁的5种形式。新志书人物志的体裁多采用传记、传略、简介、表和录等5种形式。传记,较为详细地记述人物的一生;传略,是比较简单的传记,一般只记人物的主要事迹,不详细记述人物的一生;人物简介,近似传略,文字又比传略还要简要;人物表,是用表格的形式收录入志人物;录,人物名录,有的志书虽名为“录”,如在“烈士名录”中照设姓名、籍贯、年龄、牺牲时间、牺牲地点、获何等称号(立几等战功或何级劳动模范)等栏目,又同“表”并无多大区别。
(2)人物志体裁5种形式的运用。人物志体裁虽然有5种形式,而具体在某部人物志中不必5种形式俱全,应视需要视实情灵活运用。如《大名县志•人物志》分人物传(又分传略、简介)、人物表(又分革命烈士英名表、省以上先进人物表、地师级以上人物表、专家学者人物表)2个层次。按照地方志一贯要求,应该全面完整系统,人物志亦应收录各阶层各行各业的优秀人物,以反映一地古今人物之精英。据此,人物志应该尽量多收一些应该入志的地方人物。人物应该尽量多收,字数又不能够无限膨胀,人物传就要特别注意精练,惜墨如金,长达5000字的那种人物传应该少之又少。当然压缩到150字左右的人物简介,恐怕也实在难以反映人物的业绩,还不如人物表简单明了。至于英名录之类,如果单列姓名,中国人同名同姓者又较为多见,意义不大。贵在实事求是恰如其分。要之,人物志体裁5种形式,应是一个整体。人物传是人物志的主体,要写得丰满实在,不在字数多少,贵在反映人物的业绩和精神。人物表要与人物传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人物志体裁的多种形式,要形成一个整体,从各个角度、各个侧面、以各种文章样式,虽然繁简不同而又真正全面系统地记载一地的优秀古今人物。
3、入志标准
人物志的收录标准,主要决定于该人物在社会上的作用影响,对地方乃至国家的贡献。
(1)要注意人物的实绩。
或从社会效益着眼,或从经济效益着眼,选择那些对地方乃至全国有重大贡献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人物入志。职务,在一定程度上当然也反映出人物的社会作用,应予以考虑。对于那些担任过一定职务,而又对社会作出过重大贡献的领导人,应予立传记述,而对一些无所作为的庸碌之辈,职务再高也不能载入人物传。但从存史角度考虑,可用人物表的形式录载职官。即使如此,对入表职官的级别也应有一个统一标准。
(2)要注重人物的群众性。
历代旧志,由于历史的局限,对下层劳动人民记载较少。我们社会主义新方志要大力赞誉历史的真正创造者,对于那些在社会历史的进程中作出过显著成绩的人,不论是“官”是民,不分职位高低,都应让其入志,甚至为其立传。我们在重视记载那些知名度很高的大人物的同时,一定不要忽略那些奋斗在各行各业的小人物。还有,我们在重视记载那些在全国有影响的重要人物的同时,也一定不要忽略了一些卓有贡献的地方人物。全国性人物,记载他们事迹之处颇多,而地方性人物,如果地方志不予反映,很可能就会造成缺载的遗憾。
(3)要注重人物的典型性。
对地方作出贡献的人物是很多的。在选择入志时,就尤其要考虑典型性。如选择教师、医生入志,要看他们是否为社会所公认,有创造发明的能工巧匠要看他们创造发明的价值和意义。还有先进模范人物,有本单位的、本系统的,市级县级的、部省级的,也有国家级的。要定下适当的级别。级别定得过高,收录人物就少;定得过低,又会收得太多。各种志书的标准不能划一。
(4)要坚持以正面人物为主。
人物志不应排斥反面人物,可以适当选择一些有影响的反面人物,予以适当记载,把他们钉在耻辱柱上。但是,人物志应坚持以正面人物为主。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地反映历史的主要面貌,突出历史的主流。
(5)要以本籍人物为主,必须兼收外籍人物。
旧志立传人物多收本籍,外籍人物只是在“名宦”、“流寓”等类目下略作简介,这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史学领域的反映。在交通发达、人口流动频繁的现代社会,已经不适应了。因此,在上次修志,中国地方志协会就提出人物立传,以本籍为主,兼顾主要活动在本地的客籍人物,即兼顾那些对本地区有卓越贡献的、为人民深感不忘的客籍人物。确定人物入志标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而又十分敏感的问题,须慎重处理,不能以修志者个人的爱憎好恶而为。要事先提出一个方案,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确定后还要报请有关领导部门审核批准。
4、内容
(1)人物传的内容。
人物传的内容,即人物传的取材问题,这是人物传质量的关键所在。
首先,应如何理解记载人物的“一生”,是撰写人物一生行状,还是截取人物一生中可以入志的片断?应该认识到,确定入志人物,并不意味着该人物的一生的所有事迹、所有业绩都要入志,也并不能理解为该人物一生的所有主要事迹、所有主要业绩都可以入志。那是国史人物传的任务。志传必须遵循地方性的约束。人物传的地方性,固然可以理解为要写地方性的人物,还应理解为要写人物的地方性内容,即该人物对地方的贡献、业绩,推动或阻碍。该人物在该地方对某专业的建树。这才是地方志人物传的主要内容,是人物的地方性的片断,而不是全国性的抑或更大范围的“一生”。
其次,要不要“对所有人物均应一分为二”,“写正面人物应以扬善为主,其重要的缺点和过失也要写出来;写反面人物应叙述其反动的事实,其有正确和可取之处也可如实记录”。如上所述,人物志传并不要求记载人物“一生”、“全貌”,人人都来一分为二也就无此必要。
最后,人物传如何体现详今略古的原则。在人物传取材问题上,有两种偏颇,一是少收古代人物,多收近现代人物,将数千年历史长河中的人物群星,压缩得如同晨星寥寥,不能显示人文荟萃;二是古代人物由于资料丰富,写的丰满生动,对近现代人物下笔拘谨,取材顾虑较多,不能准确反映人物面貌。
对待古代人物入志的问题,有四种处理意见。一是“精选”,严格掌握入志标准,当然“精选”并不就是“少选”;二是“补漏”,即要补写旧史遗漏人物;三是“改写”,即发现旧史志有误,发现新资料,定要纠正改写;四是“移入”,即“按'求实存真'的精神,对旧志合标准入新志并无发现错漏者,可照原文译白移入新志,让老树开新花”。
综上所述,人物传取材一般应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人物的基础资料,以勾勒人物概貌。一是人物地方性的主要业绩,以展示人物功过。人物传取材还必须重视详今略古的原则,可适当设表和传略,压缩古代人物的篇幅,尽力创造条件,让近现代人物留下更多资料,以增强人物的存史意义。
(2)人物表的内容。
人物表的内容可繁可简可多可少,伸缩性较大。到底设哪些表格为宜,各地做法不一。《南乐县志•人物志》只列两种人物表,一个是干部简表,一个是国民党抗日阵亡官兵名录。而我们《大名县志•人物志》有革命烈士英名表、省以上先进人物表、地师级以上干部表、专家学者人物表。到底设多少表为好,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人物表的栏目设置因种类不同而不能划一,但总的要求是要素应该齐全。如职官表,一般应设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务、任职年月、离任时间等栏目;英模先进表,一般应设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嘉勉时间、嘉勉名称、嘉勉单位等栏目;名人表,一般应设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职称、单位、主要贡献等栏目;英烈表,一般应设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牺牲地点、职务和称号等栏目……
5、人物传写法的基本原则
(1)人物传的格局不应超越志体。
志书人物传,应是志传,是地方志的一个组成部分,完全应该遵循志体的总的要求。一些把志传视为志书的特殊部分,认为可以超越志体的做法,诸如运用文学手法之类,表面上看是扩大了人物传的容量,增加了人物传的可读性,而实质上降低了人物传的资料性,降低了人物传的应有价值,使得志传成为文学性传记,在志书中黯然失色。志书和传记文学有严格区分,两者都讲究真实,但前者是生活本身的真实,历史的真实,而后者则是艺术的真实,创造的真实。对于艺术的真实来说,完全可以而且应该进行“想象性的描写和合理的夸张”,而志传切忌如此。
(2)人物传的写法应受内容制约。
内容决定形式,人物传的内容应该是反映人物主要面貌的基本资料。受此制约,人物传的写法只能同志书其他部分一样,采用语体文、记述体,而且是介绍性的记述体,严谨、朴实、简洁地记述,而不能像文学作品那样进行肖像描写、性格描写,不能想象和夸张,去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志书的写作技巧,可在对人物简历和功过实录的原则下加以变通,如可以先纵后综,亦可先综后纵,还可以一纵到底;可以直录,亦可白描,还可以适当的以人物实在的言行来揭示人物的重要思想境地。
(3)人物传的生动应以选材取胜。
文章都应讲究生动,但是,不同类型著作的生动要求是各不相同的。而且,不同著作的读者对象不同,生动的标准自然也各不相同。作为资料文献的志书,当然包括人物传,追求生动性不能离开资料性而别有它求。要想志传写得生动,富有吸引力,一定要在资料上狠下功夫。主要应做到三点:一是资料珍贵,以权威的珍贵资料吸引读者;二是功过感人,以人物的功过激发读者强烈的爱憎感情;三是寓意深刻,努力做到言简意赅,乃至意在言外,使读者回味无穷。
6、关于人物志编写的其他问题
(1)活着的人能否立传。对此,方志界争议较大。多数人赞同“生不立传”,但亦有人主张“可为生人立传”。《河北省地方志书编纂质量标准(试行)》明确规定:“立传人物要严格遵守‘生不立传’的原则。”据修志实践证明,为生人立传有三弊:一是生人事迹未完,善恶难以定论,一旦发生变化,有损传世之作的权威性;二是为生人立传,有时情面难却,很可能夸饰、溢美传主,甚至请托作传,有损志书的严肃性;三是为生人立传,有争上之弊,可能会无端引起许多矛盾,增加修志的困难。权衡利弊,还是生不立传为好。
(2)入传人物排列次序问题。这个问题貌似简单,实际操作起来有相当难度,目前有几种排列办法:①按门类分类。如把人物分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各个门类。问题是不少人物是跨门类的,许多军事人物,同时又是政治人物,不少教育家又是社会活动家等等,难以归类。②按历史时期分类。以时代为序,列为古代人物、近代人物、现代人物等。这种分类法,对跨时代的人物难以分期。③按人物卒年排列。这种分类法,有时会造成先逝世的儿子排在老子的前面的情况。④按人物生年排列。还有按人物贡献大小排列的,这种排列法,标准就更难掌握了。又有按正面人物、反面人物排列的,另有把反面人物标为“另传”的。各种分类排列法,都有道理,又各有利弊优劣,其中按人物生年排列,容易掌握,也可避免不少矛盾。
(3)人物传的真实性问题。人物传资料要真实,不能虚构,也不能错讹。真实性,是志书的生命,亦是人物传的生命。传主的活动时间、地点,事件的经过、结果和影响,都必须有据可考,有稽可查,真切无疑。既要防止人为的提高、溢美,也要注意对人物资料本身的鉴别考订。志书资料工作,是极为严肃的工作,志书人物资料的考订,更要慎之又慎,不可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