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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位置:大名博览 >> 史志书展 >> 志鉴常识 >> 4.详记与略写

详记与略写

发表日期:2011-7-7 14:27:12 作者:佚名 浏览数:

入志史料在记述时如何把握详记与略写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志书的质量。原则上,凡与本地区有关的、隶属本地区并对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占主导地位的人和事、单位、项目、产品、产业之类可详记,反之则略写。尤其县志编写中普遍涉及虽不隶属某县,但却是驻县的中央、省、市单位部分,以什么方式入志?怎样入志?一定要认真区分。大原则是,凡人、财、物都管不了的,财政税收不在本县的单位,人不属于本县且事迹或成就都不在本县发生的就不写或略写。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必须注意,就是各地为发展地方经济,近年来大兴规划、论证、研讨之风,都搞了不少规划,对这些规划如何入志就必须把握好。实则写虚则略应该是一项原则。所谓实写,就是只写规划中已经启动实施的部分,而不要把一部或几部规划多次出现都细化到相关章节,也不宜将规划的全文列入附录,要留有余地和空间,充分考虑到规划的可变性因素,或有所改变,或有所调整,或被废止等。所谓虚略,就是对志书下限截止前虽已规划但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只提到就行了,不必纸上谈兵,把未来时作为现在时进行时来大书特书,千万不能以虚为实以远当近牵强入志。尤其是涉及到各种开发区、园区之类更应写实际情况。志书只记录历史事实和现状,而不是描绘蓝图和展望未来。何况有的规划并非一成不变,有的规划本身就是凑热闹、赶时髦、图政绩的宏论,现实中,虚冠规划之名而无从实施、挂在墙上的废话并不鲜见,如果草率将其入志,就是对历史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