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鉴常识
大名志书
大名年鉴
部门志书
乡村志书
文史书籍
志鉴常识
您当前位置:大名博览 >> 史志书展 >> 志鉴常识 >> 16.年鉴行文规范

年鉴行文规范

发表日期:2011-7-7 13:57:57 作者:佚名 浏览数:

年鉴内容的规范化主要指文字、数字用法、表达规范等方面全书一致。年鉴具有政府公报性质,对其内容的准确性也应有严格要求,其出版后将成为人们经常引用的、可信的、最具权威的资料,还可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由于目前年鉴采用众手成稿的办法,各承编部门存在各自为政,数字、文字各说一套的现象,因此有必要把好规范化与文字、数字的准确关。

1)文字以国务院文字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简化字总表》、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不得使用流传在群众中非规范的和自造的简化字。一些较特殊的古人名、地名等简化后易造成误解的,可保留繁体字或异体字。

2)年鉴表格的设计要统一,表是用简炼的文字、数据,对事物进行概括、综合、归类、分析、比较的表达形式,是年鉴运用数字的重要形式。年鉴中的统计表可分为两种:一是固定的,每年均有,连续刊载,形成系统的数字资料,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中的各种表、行政区划总表。另一种是不固定的,根据各年度的情况,将一些新的、有价值的数字列表反映。但不论是哪一种,都一定要注意规范化。统计表一般应包括表头、表体、备注三个部分。表头即统计表的标题,设有主体(单位、地方)、时间、事项三个要素,并在其右下侧标明计量单位。表体是统计表的主体,由纵标目和横标目组成。表内的文字和数据要整齐规则,上下、左右对齐。有空位的地方应写线,表示没有数据。表上的备注栏,在大部分栏目均需说明时才列入,如果只有少数栏目需要,则可在表体底线之下说明。一般应尽量少斜线、删除两条纵向边线,一律采用卡线表,即左右不画墙线,表中画横、竖线。

3)数字书写规范化的要求关于出版物数字的用法,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1213日发布了一个规定,现结合年鉴的规范提几点要求:统计数据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约数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物理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年鉴系非专业科技书刊,计量单位可使用汉字。但无论使用何种符号,均须统一。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非公历时间及星期几则使用汉字。但年份一概用全数不能简写省略,1996年不能写成96年,不能用去年上年已定型的习惯用语、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词组,专用名词、成语、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的数字则须使用汉字。如飞流直下三千尺不管三七二十一五四运动、五一节六角形七上八下九九重阳十一届三中全会等。概数和约数使用汉字,如三四个一百七八几千十几个五万多三百余四五天七八十种十之八九等。

4)计量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务院19842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公斤、公里、日3种名称,在法定计量单位中规定可以继续使用,但为了整本书名称统一,质量、重量单位统一用千克,长度单位用千米,星期用,电量用千瓦小时

5)标点以1990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标点符号应书写在格内。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书写时均应占一格,点在左下方约四分之一格的地方;问号、感叹号书写时均应占一格,打在左边二分之一格的地方;引号、括号、书名号原则上两端均应各占一格,省略号、破折号均应占两格,书写在格子中间线,着重号放在格子下面;间隔号放在中间,占一格。所有点号和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后一部分,都不能用在一行开头的第一格内,而应尾随文后,居文末框线附近处标出;引号、括号、书名号前一部分遇到回行时,不得孤立写在文末,应挪到下一行的开头;省略号、破折号不要拆开写成两行。6、简称有些简称只适于专业人员中存在。面向社会则显得不严肃,如:三山边纵十五应写为老山、者阴山、扣林山滇桂黔边区纵队第十个五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