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内容的规范化主要指文字、数字用法、表达规范等方面全书一致。年鉴具有政府公报性质,对其内容的准确性也应有严格要求,其出版后将成为人们经常引用的、可信的、最具权威的资料,还可作为领导决策的参考。由于目前年鉴采用众手成稿的办法,各承编部门存在各自为政,数字、文字各说一套的现象,因此有必要把好规范化与文字、数字的准确关。
(1)文字以国务院文字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简化字总表》、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不得使用流传在群众中非规范的和自造的简化字。一些较特殊的古人名、地名等简化后易造成误解的,可保留繁体字或异体字。
(2)年鉴表格的设计要统一,表是用简炼的文字、数据,对事物进行概括、综合、归类、分析、比较的表达形式,是年鉴运用数字的重要形式。年鉴中的统计表可分为两种:一是固定的,每年均有,连续刊载,形成系统的数字资料,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中的各种表、行政区划总表。另一种是不固定的,根据各年度的情况,将一些新的、有价值的数字列表反映。但不论是哪一种,都一定要注意规范化。统计表一般应包括表头、表体、备注三个部分。“表头”即统计表的标题,设有主体(单位、地方)、时间、事项三个要素,并在其右下侧标明计量单位。“表体”是统计表的主体,由纵标目和横标目组成。表内的文字和数据要整齐规则,上下、左右对齐。有空位的地方应写“一”线,表示没有数据。表上的“备注”栏,在大部分栏目均需说明时才列入,如果只有少数栏目需要,则可在表体底线之下说明。一般应尽量少斜线、删除两条纵向边线,一律采用卡线表,即左右不画墙线,表中画横、竖线。
(3)数字书写规范化的要求关于出版物数字的用法,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了一个规定,现结合年鉴的规范提几点要求:①统计数据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约数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②物理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年鉴系非专业科技书刊,计量单位可使用汉字。但无论使用何种符号,均须统一。③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非公历时间及星期几则使用汉字。但年份一概用全数不能简写省略,1996年不能写成96年,不能用“去年”、“上年”。④已定型的习惯用语、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和其他意义词组,专用名词、成语、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的数字则须使用汉字。如“飞流直下三千尺”、“不管三七二十一”、“五四”运动、“五一节”、“六角形”、“七上八下”、“九九重阳”、“十一届三中全会”等。⑤概数和约数使用汉字,如“三四个”、“一百七八”、“几千”、“十几个”、“五万多”、“三百余”、“四五天”、“七八十种”、“十之八九”等。
(4)计量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公斤、公里、日3种名称,在法定计量单位中规定可以继续使用,但为了整本书名称统一,质量、重量单位统一用“千克”,长度单位用“千米”,星期用“天”,电量用“千瓦小时”。
(5)标点以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标点符号应书写在格内。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书写时均应占一格,点在左下方约四分之一格的地方;问号、感叹号书写时均应占一格,打在左边二分之一格的地方;引号、括号、书名号原则上两端均应各占一格,省略号、破折号均应占两格,书写在格子中间线,着重号放在格子下面;间隔号放在中间,占一格。所有点号和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后一部分,都不能用在一行开头的第一格内,而应尾随文后,居文末框线附近处标出;引号、括号、书名号前一部分遇到回行时,不得孤立写在文末,应挪到下一行的开头;省略号、破折号不要拆开写成两行。6、简称有些简称只适于专业人员中存在。面向社会则显得不严肃,如:“三山”、“边纵”、“十五”应写为“老山、者阴山、扣林山”、“滇桂黔边区纵队”和“第十个五年计划”。